《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字数:618
2026-04-22
版名:新闻
本报讯(记者 杨乐)4月16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了《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中考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中考的考生和参与中考工作的人员的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明确,办法所称中考是指各科目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现场面(测)试、实操类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等,其结果作为取得初中学历证书和招收高中阶段学校学生依据的测试活动。《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考生所在学校有义务协助教育考试机构管理行政部门及考点对考生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采取三级审核认定机制,考点负责收集违规证据和记录违规事实,县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市级教育考试机构作出认定处理。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规行为,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制作《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考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被处理人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被处理人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4月16日至30日。意见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反馈。
《征求意见稿》明确,办法所称中考是指各科目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现场面(测)试、实操类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等,其结果作为取得初中学历证书和招收高中阶段学校学生依据的测试活动。《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考生所在学校有义务协助教育考试机构管理行政部门及考点对考生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采取三级审核认定机制,考点负责收集违规证据和记录违规事实,县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市级教育考试机构作出认定处理。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规行为,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制作《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考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被处理人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被处理人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4月16日至30日。意见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