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和待遇不应过度捆绑

□云 君

字数:1525 2026-03-18 版名:声音
  202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式宣布:修改《教师法》列入当年立法计划。此前,多位代表委员在全国两会上联名建议,探索中小学教师职称按教龄自然晋升,突破名额、论文、荣誉的过度捆绑。
  然而,欢呼之余,一种审慎的声音同样值得倾听:按教龄晋升,是否会演变为另一种“论资排辈”?是否会助长或滋生部分教师的“躺平”心态?为防止此类现象发生,我们有必要引向一个更为根本的制度追问:探索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是职称晋升通道的拥堵,还是教师待遇保障的不足?问题的症结或许在于,我们将两个本应相对独立的制度安排过度捆绑在一起:职称是职称,待遇是待遇,二者不应混为一谈。
  现行制度下,职称既是教师专业能力的评价符号,也是薪酬分配的核心依据。研究证实,职称是影响教师工资水平的首要因素,职称级别与工资水平呈高度正相关。这种“评价—分配”的耦合结构,使得职称问题被无限放大。当职称晋升在实践中与任职年限过度挂钩,论资排辈的隐性规则便悄然形成,制度激励由此发生异化。名额稀缺,排队候位,是基层教师的日常困境。学校高级岗位比例严格控制,符合条件者众而空岗者寡,即使教学业绩突出,亦需等待前任退让。研究指出,由于高级教师结构比例的规定,并非所有教师都能获得高级职称,部分教师因晋升的不可持续性而过早放弃专业发展。有学者揭示,“职称结构比例区域间不平衡等制度性困境,加剧了职称评审的恶性竞争,导致职称—薪酬分配制度的异化”。
  正因如此,今年两会关于“按教龄自然晋升”的提案引发一线教师强烈共鸣。代表委员的具体方案包括:乡村与县域教师优先突破,教龄满一定年限可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且不受单位岗位比例限制;评审标准回归师德、课时量、教学实绩,淡化论文、课题、荣誉;对从教20年、30年以上者实行“自然晋级、待遇兜底”。这些建议体现的是对一线教师境遇的制度回应。
  “按教龄自然晋升”是否等同于“到点就升”,则值得推敲。就此,基层公务员职级晋升制度经验可资参考。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制度,亦需在“教龄”考量外,立足于“考核合格”“师德合格”“工作量饱满”的基础,科学评价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
  其实,教师的待遇是否必须与职称紧密捆绑,才是需要进一步深层关注的制度思考。教师工资的构成,通常包括职称工资、岗位工资、特岗工资和教龄工资四部分。目前职称工资占比过高,其他部分成为“配菜”,科学调整职称工资在教师工资的占比,合理提高教龄工资,当是教师待遇改革的方向之一。
  调整工资结构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让职称回归其本来功能——专业能力的评价符号。职称应当严格按标准晋升,以此激励教师敬业精业。研究显示,能达到最高级别的教师本就不应过多,且“高级别教师岗位数量不宜设置过多”。这意味着,职称晋升应当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让真正有能力、有业绩、有贡献的教师获得专业认可。这种“职称严标准、待遇多渠道”的制度设计,既能保证职称的含金量和激励作用,又能让广大教师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让职称回归职称,让待遇回归待遇——这一命题的核心,不是否定职称的价值,也不是简单地“按教龄晋升”一劳永逸的方案。它要求我们厘清两个基本问题:第一,职称评价什么?应当以师德、课时量、教学实绩为核心,严把标准、择优晋升,让真正优秀者获得专业认可。第二,待遇依据什么?应当是岗位贡献、教龄积累、绩效表现的综合体现,而非职称等级的简单映射。当职称与待遇适度解耦,教师才能从“为职称而活”的焦虑中解放出来,真正回归教育的本真。
  《教师法》修改列入2026年立法计划,为这一改革提供了历史性契机。当教师不再为凑齐职称材料而熬夜加班——省下的时间,他们会用于备课、批改作业、与学生谈心、钻研教学方法。这才是教育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