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青少年心中扎根

□李辉

字数:1143 2026-01-21 版名:声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那么,如何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真正被青少年学生理解和接受?对于教育工作者而言,这不仅是一项明确要求,更是一个需要以创新方法破解的实践课题。近年来,由教育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建的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以下简称“法治实践示范基地”)的探索表明,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路径。其成功的关键,在于借助数字技术,完成一场面向青少年学生的、生动而深刻的法律文化转译。
  以往,对青少年学生而言,古代法典条文与司法案例往往显得陌生而遥远。在法治实践示范基地,当青少年学生通过原创动画与法律神兽獬豸互动时,他们认识的已不再是单纯的神话符号,而是自上古司法鼻祖皋陶以来,象征公平正义的中华司法图腾;当360度全息投影将《唐律疏议》文本“立”于眼前时,青少年学生面对的不再是抽象的文字记载,而是得以“步入其中”的中华法系立法智慧现场。这些实践说明,数字技术的重要作用,是将静态的传统法律文化,转译为青少年学生可视、可听、可感、可探索的鲜活体验。
  这种生动体验,其深层目的在于引导青少年学生在深度参与中,自主达成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髓的认知与认同。在法治实践示范基地的“法之源”区域,学生们通过《定分止争》等互动动画,在具体情境中理解法律界定权利归属、维护社会秩序的核心作用,自然体悟“无讼”理想;在“法之典”区域,通过子产铸刑书等数字模型,切身感受“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被打破、成文法首次公布于世的历史性力量;在“中华法”区域,通过全息投影领略“礼法结合”“德法互补”等经典思想。在此,VR、AR、互动装置等各类数字技术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营造沉浸式氛围,更在于实现对传统法律文化内核的精准传递,使抽象思想转化为学生自主探究得出的鲜活认知。
  这启示我们,数字技术赋能教育,其成效不仅源于技术本身,更在于精准的教育设计。无论是獬豸动画还是《唐律疏议》投影,本质上都是将抽象的法律精神与价值理念,转译为契合青少年学生认知心理的叙事与场景。正是这种教育性与技术性的深度融合,让“以民为本”“德法共治”“无讼和谐”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理念,从晦涩的古文转变为青少年学生可互动、可思考的鲜活议题,为他们自觉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者与传播者,奠定了真切的认知基础。
  当前,深入推进教育数字化已从广泛共识转化为普遍行动。法治实践示范基地的成功实践,其价值不仅在于提供了可复制的案例,更在于揭示了一种可资借鉴的思路:当数字技术紧密围绕“让文化可感、让思想可触”这一核心时,便能真正拓宽法治理念的传播空间,让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青少年学生心中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