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七类社会事务禁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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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版名:新闻
本报讯(记者 聂蕾)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网站了解到,日前,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管理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和师生负担。
在准入管理方面,《办法》划定“四条符合”原则,即符合学校职能职责、教育教学规律、学生身心特点、简约高效要求,坚持“非必要不进校园”,若课程已涵盖类似内容,原则上不再专门开展。《办法》明确七种情形的社会事务一律不得进校园,包括未经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与学生年龄层次不匹配、含商业行为或借机收费、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强制安装无关APP或参与点赞投票等重留痕轻实效活动、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等非教育教学任务、以打卡留痕验收且与考核挂钩等。
同时,《办法》明确实行备案审批制度和“白名单”管理制度,进校园社会事务必经审批备案后形成年度白名单,总量控制在10项以内;市县两级统筹落实全省白名单,确需新增白名单外事项的,须提前20个工作日报上级审批,年度新增不超过2项。为严控活动频次,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
在活动实施规范方面,《办法》规定牵头单位需在活动开展前1个月内将工作方案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整合优化建议,倡导活动与学科教学、班团队会等日常工作有机融合,严控范围和时长。对与申报不符、效果不佳、加重负担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将及时叫停并优化调整。
为强化监督保障,《办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需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二维码等问题反映渠道,设立监测点学校开展常态化监测,学期内至少每2个月监测一次;将社会事务进校园列入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内容和网络信息巡查范围。
在准入管理方面,《办法》划定“四条符合”原则,即符合学校职能职责、教育教学规律、学生身心特点、简约高效要求,坚持“非必要不进校园”,若课程已涵盖类似内容,原则上不再专门开展。《办法》明确七种情形的社会事务一律不得进校园,包括未经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与学生年龄层次不匹配、含商业行为或借机收费、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强制安装无关APP或参与点赞投票等重留痕轻实效活动、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等非教育教学任务、以打卡留痕验收且与考核挂钩等。
同时,《办法》明确实行备案审批制度和“白名单”管理制度,进校园社会事务必经审批备案后形成年度白名单,总量控制在10项以内;市县两级统筹落实全省白名单,确需新增白名单外事项的,须提前20个工作日报上级审批,年度新增不超过2项。为严控活动频次,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
在活动实施规范方面,《办法》规定牵头单位需在活动开展前1个月内将工作方案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整合优化建议,倡导活动与学科教学、班团队会等日常工作有机融合,严控范围和时长。对与申报不符、效果不佳、加重负担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将及时叫停并优化调整。
为强化监督保障,《办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需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二维码等问题反映渠道,设立监测点学校开展常态化监测,学期内至少每2个月监测一次;将社会事务进校园列入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内容和网络信息巡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