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两项行业标准
涉及智能教学交互大屏选用要求
字数:701
2026-01-14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陈全)据环球网消息,为扎实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提升教育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水平,规范使用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支撑教育数字化高质量发展,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和《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通用要求》两项标准,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出,随着教育数字化的持续推进尤其是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实施以来,数字技术全面融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全流程各方面,重要性日益凸显,但面临的数据安全威胁也在持续加大。按照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合理开展教育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有效落实教育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进一步提升教育数据安全防护水平,编制该标准。
《指南》涵盖了教育数据分类分级的规则、方法和流程等,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并为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数据安全检查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通用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规定了教学中使用的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的通用要求,给出了教学功能要求和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安装的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的选型,也适用于对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的生产、开发及运行在终端上的第三方软件的开发。
《要求》明确,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指在信息化教学环境中使用的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不低于139厘米且具有触摸显示组件和计算模块插件,支持教学程序或应用安装使用,支持人机交互的软硬件系统。
其中,《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出,随着教育数字化的持续推进尤其是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实施以来,数字技术全面融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全流程各方面,重要性日益凸显,但面临的数据安全威胁也在持续加大。按照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合理开展教育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有效落实教育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进一步提升教育数据安全防护水平,编制该标准。
《指南》涵盖了教育数据分类分级的规则、方法和流程等,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并为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数据安全检查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通用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规定了教学中使用的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的通用要求,给出了教学功能要求和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安装的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的选型,也适用于对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的生产、开发及运行在终端上的第三方软件的开发。
《要求》明确,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指在信息化教学环境中使用的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不低于139厘米且具有触摸显示组件和计算模块插件,支持教学程序或应用安装使用,支持人机交互的软硬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