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师生风波,为何比法律课更让人清醒?

□丁慎毅

字数:1426 2025-11-05 版名:声音
  据媒体报道,10月29日,在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的课堂上,一名女学生因被老师提问时未能作答,课后心生不满,用匿名账号“工商秘密”发帖,称胡老师“上课特别刻薄、媚男行为频出”。胡老师看到帖子后,直接在课程群回应:“这位同学请拿出证据,否则我会起诉你侵犯名誉权。”
  一场简单的课堂小摩擦,为何险些演变成对簿公堂的局面?舆论场上,支持者认为这是“生动的法律公开课”,反对者则提出“教育者应包容学生情绪”。两种观点的碰撞,让这场风波的意义远超事件本身。
  面对学生的匿名指责,胡老师既未选择息事宁人,也未采取以怨报怨的态度。她要求学生提供证据,并明确表达起诉意愿,即便学生后续道歉也未接受。这并非“刻薄”,而是“直”的鲜明体现。孔子在《论语·宪问》中早已阐明:“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这种回应方式,恰是对传统智慧的当代践行。
  此处的“直”,指的是公正、合宜且有原则地回应不公。胡老师没有凭借教师身份滥用权力压制学生,也没有因对方是年轻人就放弃维护自身权益。她以平等主体的姿态主张规则,让学生深刻认识到:言论自由的边界是事实与尊重,成年人的身份必然伴随着责任担当。
  发帖学生李某事后道歉,称自己“年少轻狂”,还提及患有ADHD(注意力缺陷障碍)。但“年少”从来不是“口无遮拦”的挡箭牌,“轻狂”更不能成为“造谣诽谤”的借口。胡老师拒绝接受道歉时所言“道歉这么容易,要法律干嘛”,精准点出了问题核心——法律并非用来威慑他人的工具,而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底线。
  回望近年类似事件,2023年某高校学生因不满老师批改作业严格,在校园论坛匿名辱骂老师“心理扭曲”,校方仅作口头警告,最终导致该老师授课积极性严重受挫;2024年另一案例中,老师因学生迟到取消其考试资格,学生便捏造“老师收礼偏袒”的谣言,老师直接报警,虽最终促成学生道歉,师生关系却彻底破裂。这些事件的共性在于:要么过度包容沦为纵容,要么极端追责失去教育温度。而胡老师的选择,恰在两者之间找到了关键平衡点。
  校园本应是理性沟通的沃土。若能建立更完善的师生沟通机制,引入调解委员会、伦理工作坊等多元平台,让矛盾在萌芽阶段就得到理性疏导,或许能避免类似事件升级为“网络对峙”。这并非要弱化法律的作用,而是让法律回归“最后防线”的定位。
  作为法学副教授,胡老师用行动诠释了“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她教给学生的,不仅是书本上的法律知识,更是现实生活中运用法律的智慧与勇气。她没有选择“息事宁人”的敷衍,而是直接明晰法律后果,让学生第一时间正视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这种“沉浸式”教育,远比课堂上的理论灌输更具冲击力。
  教育的最高境界,从来不是让学生畏惧惩罚,而是让其敬畏规则;不是以权威压制异议,而是以理性赢得尊重。在胡老师的处理中,没有将学生视为“对立面的敌人”,而是当作需要引导的“成长中的个体”。她没有把法律当作攻击的武器,而是作为明辨是非的工具,让学生深刻理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句话都要承担责任”的道理。
  这场师生风波,不应止步于“教师维权胜利”或“学生接受教训”的表层结论,更应成为重构校园教育伦理的重要契机。当法律划定行为的底线,文化牵引价值的上限,二者刚柔并济,才能构建起既有秩序约束又有温度关怀的育人生态。
  当“包容”不再等同于无原则纵容,“维权”也不再化为对抗性冲突,教育才能真正回归立德树人的本源。胡老师那句“我要起诉”,之所以比十堂法律课更让人清醒,是因为它用最直接的方式证明:教育是让人在规则框架中学会尊重,在正视责任中实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