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
履职分为按需到校和驻校两种驻校履职每周不少于8小时
字数:779
2025-09-10
版名:新闻
本报讯(记者 孙永涛) 从2025年10月31日起,陕西省每所中小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或其他有需求的,可以聘任2至5名;法治副校长履职分为按需到校和驻校两种方式,驻校履职的,每周驻校时间不少于8小时。这是陕西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近日明确要求的。
根据近日印发的《陕西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学校应当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场所、办公设施和其他工作保障,并确定1名校领导为法治副校长工作联络人;应当及时向法治副校长通报学校法治建设、安全管理、学生动态、重要会议等信息。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法治副校长提出法治教育内容建议。
法治副校长应当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法治教育:小学中低年级以树立法治理念,培养学生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为主要内容;小学高年级和初中阶段以公民权利义务、保护个人人身财产安全、防控学生欺凌、防范网络诈骗、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为主要内容;高中阶段以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责任感、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等为主要内容;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群体可以开展针对性的法治教育。
《工作规范》指出,法治副校长应当指导学校对实施有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的学生建立异常信息管理台账,加强管理和教育,并参与学校对此类学生的风险研判和干预工作。对于实施有法律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法治副校长应当督促学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此外,学校遇有涉校矛盾纠纷,自行解决有困难的,可以邀请法治副校长参与处理。《工作规范》明确,法治副校长以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为涉校矛盾纠纷处置提供指导,促成矛盾双方依法和解或者引导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
根据近日印发的《陕西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学校应当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场所、办公设施和其他工作保障,并确定1名校领导为法治副校长工作联络人;应当及时向法治副校长通报学校法治建设、安全管理、学生动态、重要会议等信息。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法治副校长提出法治教育内容建议。
法治副校长应当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法治教育:小学中低年级以树立法治理念,培养学生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为主要内容;小学高年级和初中阶段以公民权利义务、保护个人人身财产安全、防控学生欺凌、防范网络诈骗、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为主要内容;高中阶段以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责任感、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等为主要内容;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群体可以开展针对性的法治教育。
《工作规范》指出,法治副校长应当指导学校对实施有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的学生建立异常信息管理台账,加强管理和教育,并参与学校对此类学生的风险研判和干预工作。对于实施有法律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法治副校长应当督促学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此外,学校遇有涉校矛盾纠纷,自行解决有困难的,可以邀请法治副校长参与处理。《工作规范》明确,法治副校长以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为涉校矛盾纠纷处置提供指导,促成矛盾双方依法和解或者引导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