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四部门印发中小学科学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

每所学校应当配备1名科学副校长

字数:776 2025-09-10 版名:新闻
   本报讯(魏淑敏) 每所学校应当配备1名科学副校长,师生人数多、多校区或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科学副校长;科学副校长每学期至少与科学教师共上1堂科学课……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陕西省中小学科学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从校外机构聘任的科学副校长不脱离原岗位,不占用学校领导职数与人员编制。
  《办法》指出,科学副校长应热心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具备较高的科学素养和专业知识,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科学副校长职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自然科学等相关领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工作或科普工作相关表彰、主持策划实施过市级及以上的科普教育活动者将被优先聘任。
  科学副校长原则上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科协组织学校自主选聘。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科学副校长。每所学校应当配备1名科学副校长(中心校与教学点视为1所学校),师生人数多、多校区或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科学副校长。科学副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聘连任,在同一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
  《办法》要求,科学副校长履职期间应协助学校制订科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助学校认真落实科学类课程标准,形成有特色的课程体系。每季度至少参与1次科学教师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与科学教师共上1堂科学课、至少结对1名科学教师。协助学校结对至少1所具有一定科普功能的机构。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研学实践或科学夏(冬)令营,每学期至少做1次科普讲座,或邀请其他专家学者开展1次“科学家(精神)进校园”活动。
  此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科学副校长培训工作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规划,会同科协部门制订培训方案,提升科学副校长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能力。对担任科学副校长的科技工作者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