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稳步扩大本科层次高职学校数量和招生规模
字数:915
2025-08-27
版名:新闻
本报讯(张晨悦) 鼓励支持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相互融通、稳步扩大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数量和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赴境外办学……日前,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聚焦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从总体规划、体系构建、校企协同、保障机制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旨在推动形成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互促共进的良好格局,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制度支撑。
构建适配省域发展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办法》的核心目标之一。《办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集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于一体,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体系。一方面,优化实施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打造一批办学特色鲜明的本科层次高职院校;另一方面,通过资源整合、转型发展等方式,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建设“少而精、有区域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同时,引导和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贯通培养,按照有关规定适度提升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
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方面,《办法》作出多项具体规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要求实习单位与学校共同制定计划、配备指导人员,保障学生权益与实习质量,且严禁收取任何实习费用;强化职业学校教师实践能力,明确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五年需累计不少于六个月到企业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赴企业考察学习,确保教学内容与产业需求紧密衔接。
《办法》还强调了政府统筹与学校主体作用的结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结合本地产业特点、人口分布、就业需求等,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资源优化学校布局;职业学校则要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提供职业规划、求职指导等服务,并通过课程设置、资金支持等举措构建创新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学生就业与创业能力。
此外,《办法》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对外开放,鼓励引进境外优质资源,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赴境外办学,推广“鲁班工坊”“秦岭工坊”等国际合作品牌,促进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助力陕西职业教育走向国际化。
构建适配省域发展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办法》的核心目标之一。《办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集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于一体,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体系。一方面,优化实施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打造一批办学特色鲜明的本科层次高职院校;另一方面,通过资源整合、转型发展等方式,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建设“少而精、有区域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同时,引导和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贯通培养,按照有关规定适度提升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
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方面,《办法》作出多项具体规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要求实习单位与学校共同制定计划、配备指导人员,保障学生权益与实习质量,且严禁收取任何实习费用;强化职业学校教师实践能力,明确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五年需累计不少于六个月到企业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赴企业考察学习,确保教学内容与产业需求紧密衔接。
《办法》还强调了政府统筹与学校主体作用的结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结合本地产业特点、人口分布、就业需求等,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资源优化学校布局;职业学校则要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提供职业规划、求职指导等服务,并通过课程设置、资金支持等举措构建创新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学生就业与创业能力。
此外,《办法》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对外开放,鼓励引进境外优质资源,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赴境外办学,推广“鲁班工坊”“秦岭工坊”等国际合作品牌,促进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助力陕西职业教育走向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