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校聘”改革不能以牺牲教师权益为代价

□王志顺

字数:1243 2025-08-20 版名:声音
  
  近日,河南鄢陵县女教师韦某某向媒体反映,其服从学校调岗至高中任教一年多后,发现岗位等级被降,工资、社保等待遇随之减少。校方承认未履行告知义务,承诺予以补差;县教体局也要求学校补发工资并恢复其职级。但数月过去,韦某某既未收到补差工资,岗位等级也未恢复。7月15日,县教体局回应称,调岗降级应提前告知,补偿问题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将对混编乱岗及“县管校聘”工作开展核查。(7月17日 成都传媒集团《红星新闻》)

  韦某某的遭遇绝非个案,而是当前教育系统人事调整中程序失范的典型缩影。校方在调动教师岗位时未告知职称降级风险,事后又以“高中部十二级岗位不足”为由搪塞,这种“先斩后奏”的操作模式,本质上是对教师知情权与参与权的直接剥夺。更值得警惕的是,工资发放环节出现的“明降暗补”异常现象——降级后八个月内工资数额未变,直至2025年1月才突然执行新标准。这种财务操作的不透明性,难免令人怀疑校方存在人为制造信息壁垒的故意。程序正义的缺失不仅削弱了制度公信力,更将教师置于弱势地位。
  校方与教育部门的责任推诿,暴露出权责关系的结构性失衡。教体局虽认定学校违规并要求补发工资,却将维权责任完全推给教师个人,“只有去起诉学校”的回应,直接暴露了行政调解功能的萎缩。在这种“家长式管理”思维下,教师既无参与决策的渠道,也缺乏有效的申诉机制,只能被动接受既成事实。而学校承诺“按十一级岗位补差”的解决方案,实则是用临时经济补偿回避职级恢复的核心诉求,这种处置逻辑,根本无助于解决制度性矛盾。当管理者的便利性凌驾于教师职业发展权之上,所谓“县管校聘”的改革初衷,必然异化为权力任性的工具。
  事件折射出的编制混用问题,直指教育改革的深水区。初中与高中虽属同一学校管理,但编制体系、职称序列相互独立,这种“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办学模式,为随意调配师资埋下了隐患。校方声称的“县管校聘”岗位超编困境,实则是前期缺乏科学测算的结果——将初中教师简单平移至高中编制序列,却未同步解决职称对接问题,最终导致教师成为改革试错的代价承担者。更荒诞的是,教体局要求学校“尽最大努力恢复职级”的批复,在现有编制框架下根本难以落实。破解此类困局,需要构建全链条保障机制。在操作层面,应强制规定岗位调整前的“双告知”程序:既要书面说明职称、薪酬变动的具体风险,也需明确异议申诉的渠道与时限。在制度层面,须建立跨学段流动的职称过渡政策。在监管层面,教育部门应主动核查混编乱岗问题,而非坐等教师举报;对已发生的侵权行为,除要求经济补偿外,还需追究主管者的行政责任。唯有将教师权益保护嵌入改革设计的前端,才能避免“改革成果”异化为“管理事故”。
  当“服从安排”成为教师无法拒绝的道德绑架,当“编制红线”异化为权益保障的天花板,所谓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的改革承诺,终将沦为纸上谈兵。基层教育治理的现代化,不仅需要打破“一校定终身”的旧格局,更要建立“权责对等、程序透明、救济有效”的新秩序。这既是对千万基层教师职业尊严的基本守护,更是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