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奠基到深化:
新中国教育法治体系构建全景图
字数:3371
2025-08-20
版名:新闻
教育法律
基本教育法律
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首次颁布,确立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经历2006年全面修订及2015年、2018年两次修正,旨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内容涵盖经费保障机制、就近入学政策等。
199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颁布,2006年、2020年两次修订,2012年修正。分别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法律等方面细化要求,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首次颁布,确立教育基本制度。经过2009年、2015年、2021年三次修正,明确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强调核心价值观教育。
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法律
199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首次颁布,2015年、2018年两次修正。确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序和条件,以及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明确提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首次颁布,2022年全面修订,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教师与民办教育法律
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2009年修正,规定教师资格、待遇等内容。
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首次颁布,2013年、2016年、2018年三次修正。明确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及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专项教育法律
200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这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专门法律,明确“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202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颁布,对学位工作体制、授予资格、授予条件、授予程序等内容作了明确说明。
普法教育相关行政法规
1985年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专门讨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国性会议,也是对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一次总动员。1985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普法制度。“一五”普法(1986—1990年)以普及“十法一条例”(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为核心,重点对象包括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截至1990年底,全国7.5亿多普法对象中93%参与学习。
“二五”普法(1991—1995年)在巩固宪法教育基础上,突出专业法学习,进一步深化法律知识普及,强调法律与道德教育结合。这个阶段,“改革、发展、稳定要靠法制”的观念逐步确立。
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同年6月,中宣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三五”普法(1996—2000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意识的转变,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程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四五”普法(2001—2005年)提出要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社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
“五五”普法(2006—2010年)提出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推动法治教育社会化。
教育行政法规
1989年8月,《幼儿园管理条例》发布,规范幼儿园设置与管理,明确保育和教育工作要求。199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发布,细化义务教育实施要求,涵盖经费保障、教师工资等内容。
2007年7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在基础学科的教学中挖掘法制教育内容,增强法制教育,分层次、分阶段,适时、适量、适度地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语文、生物、体育等学科蕴涵着丰富的与法制教育相联系的内容,教师要在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挖掘法制教育因素。其中小学阶段通过《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渗透基本的法律知识教育,采取生动有趣的活动方式,使学生初步了解法律;初中阶段结合《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地理》中具体的教学情境和内容,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为学生渗透法治观念;普通高中阶段通过《思想政治》《地理》等课程的教学,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2012年3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发布,明确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和管理制度。
2012年8月,《教育督导条例》发布,旨在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2012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提出多项举措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包括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依法办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学校法治文化氛围等。
2014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通知,部署开展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梳理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依据、探索建立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据法律规定转变执法方式等。
2016年1月,教育部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出通过大力加强教育立法工作、积极推动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等方式,构建完善的教育法律及制度体系。
2016年7月,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工作要求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以贴近青少年实际、提高教育效果为目的;以构建系统完整的法治教育体系为途径。同时,确定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其中,小学阶段着重普及宪法常识,养成守法意识和行为习惯;初中阶段,使学生初步了解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备的基本法律常识;高中阶段,使学生较为全面地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以及法律常识。
2016年9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布《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明确实践基地要具备开展综合性学生法治教育及教学效果评价、教师培训等功能,建设成为贴近法治实践、贴近青少年生活和认知特点的校外法治教育中心,成为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支持系统。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强调通过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等措施,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2020年12月,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2021年12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提出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需协助开展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等工作。
2023年9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包括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法律责任等内容,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
2025年1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明确地做出了类型划分。赋予地方学籍管理部门相应的自主管理权。对国家学籍系统与地方学籍系统职能进行了合理定位与区分。解决学籍管理突出问题。优化学籍应用服务和人文关怀。还对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和学籍数据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