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学习不能在错觉中开展

□何 捷

字数:2421 2025-08-03 版名:知行
  在加拿大学习专家斯科特·H.扬所著的《超级学习者》一书中,作者介绍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实验。实验设计者让熟悉自行车的人根据自己的想象,用简单的线条绘制自行车图案。认真看图会发现有趣的结论:没有人能将自行车绘制正确。所有人绘制的自行车,脚踏错位,基本上无法动起来。究其原因,大多数参与者不知道自行车是如何装配的,尽管他们一直在使用,并认为自己很了解自行车。这种“以为自己很了解”造成了理解的错觉。这样的错觉进一步让学习更深层次的知识受到阻碍。同时,这样的错觉很容易误导自我,让自我以为“我理解得很多”。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结局呢?这里就要转述一个概念——教育学错觉。请不要以为教育中产生“错觉”是极为罕见的。实际上,在课堂教学中,这样的错觉时常发生。例如期末复习期间,教师让学生高密度刷题,试图让其经历大量练习掌握知识。教师坚定地认为“只要这样做,学生就能够牢固地获得认知,就能应对考试”。有时候,效果确实如其所愿。但这样做的结果是,考完试这些临时强记的知识也就会忘记。在以上实践中,教师误将临时生成的“学业表现”看作是“学习结果”,错觉产生。
  学业表现,指的是学习的行为或知识,在获得过程中或在获得之后可以观察、测量,但观测结果仅为暂时波动,不是永恒的表现。而学习结果是相对永久的行为或恒定的知识变化,且这一变化保留时间较长,并能够做到迁移。当教师和学生陷入教育学错觉的时候,往往表现得异常固执,拒绝接受批判意见,并将眼前发生的事例作为孤证,验明自己的主张,甚至还会对未来做出一些断言。孤立、自满、断言,恰好是教育学错觉发生时的典型特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22年版)》倡导“教—学—评”一致性的核心理念。部分教师仅从字面上理解,也容易产生错觉。具体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厘清:
   第一错觉:依据目标而“教”,对目标仅是“知晓”
  对于“教”的错觉产生于目标。依据目标而教,这已经成为共识。关键在于教师对目标的解读,停留在字面上的“读到”,感觉上的“知晓”而不是真正的“理解”。
  理解目标是开展学习活动的前提。目标的理解,并非日常意义上的“知道”,不能停留于看懂目标表述的字面内容。美国当代著名心理学家、教育家布卢姆将知识分为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和元认知知识四类。事实性知识是关于细节的知识,概念性知识是更复杂的有结构的知识,程序性知识是关于如何做某事的知识,元认知知识是关于一般认知和自我认知的知识。理解不仅要针对事实性知识,“知道是什么”,还要掌握程序性知识,“知道如何做”。同时,深入的理解还是学习的迁移活动,涉及概念性知识的理解,将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新情境中,要知道“自己是否能做成”。据此列出公式为:“知道是什么”+“知道如何做”+“知道是否能做成”。
  哈佛大学博士格兰特·威金斯与杰伊·麦克泰也强调理解是意义建构活动,学生能够主动建构新知与旧知之间的联系,利用已知内容从新信息中创生意义。
  其实,对目标简单、草率地理解,是所有错觉产生的根源,也是最值得重视和修正的。
   第二错觉:瞄准目标而“学”,学习仅是向学生发布指令
  部分教师在课堂上组织学习活动,发布学习指令,以为这就可以促成学习发生。这就是典型的对于“学”的错觉。
  这样的错觉有三种典型表现:其一,以形式取代学习,表现为摆放桌椅、小组讨论,视为合作式学习;其二,将填写学习单,或是强调在文中批注、写随笔等,视为自主学习;其三,将让学生“美美地读”,以读代讲,视为正宗的学科学习。教师在这三类错误行为的执行过程中,承担的是“发令员”“组织者”的角色,提出各种学习的要求,然后等待学习结果的产生。实际上,会的依然会,不需要经历这样的形式,也可以产生结果;不会的依然不会,经历这样的形式之后没有得到任何提升。
  任何新知的获得,都需要瞄准目标,正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认知提升难点、知识盲点,并予以支撑。教师的作用必须得到发挥,实现“教学相长”。在学生学习过程中,教师应该做好三件事:勇于示范,打造可供学习的样板;精心计划,为推进学习设计流程;组织活动,并在过程中予以指导。
  学习要发生,教学就要有过程、有指导、有辅助,教师和学生成为学伴,教学相长才能让全体学生参与的学习产生实效。
  第三错觉:针对成果的“评”,在学习结束后实施
  评价发挥应有的作用,目标的达成更为可靠。当学习活动结束后才予以评价,评价发挥的功能将大打折扣。简单的点赞、鼓励,这种评价对升级学习成果的作用不大。
  有益于学习发生的评价,应嵌入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其一,能对教师的执教进行监督,让教师不断地通过自己设定的评估标准,检验是否偏离教学的方向。其二,对学生产出的阶段学习成果进行测定,调校方向,使之更有助于指向目标。其三,评价本身即学习。现代评价理论特别关注评价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加拿大学者厄尔( Earl)提出学习化评价观点:一是“对学习的评价”,评价主要监测、评估、考查学习的过程与结果,帮助教师掌控学生的学习情况;二是“为了学习的评价”,评价是为了促进、改良、推动学习的发展,带来教与学的转变;三是“评价即学习”,评价本身就是一种学习,具备学习的过程,产出学习的结果,带来学习者的认知改变。厄尔在描述“评价即学习”时有几个视角:从评价的主体上看,主要为学生;从评价的功能上看,评价本身即具备学习的功能,属于学习的过程;从评价的时间上看,无法割裂与教和学的关联;从评价的内容上看,更加关注高层次的思维能力发展,如批判与自我管理等;从评价的手段上看,更为多元与弹性;从评价的结果上看,并非终极性结果。评价即学习,是评价自身的全新升级。对评价要有全新的认知,首先要对学习有所改观——学习不是信息的单方面被动接收,也不是简单的知识传播。“评价和学习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学习是学习者认知系统的重建。
  粗浅的学习,很容易形成错觉。尤其是新课标中的新理念,不是简单的口号,不能以为字面意思读懂了就是理解了。细致解读,细心学习,才会获得优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