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市县乡村的幼儿园托育服务网络
字数:712
2025-07-23
版名:新闻
本报讯(魏淑敏)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市、县(区)、乡(镇)、村的幼儿园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幼儿园进行“养教医”融合的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创新与实践……近日,《陕西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明确幼儿园开设2—3岁托育班应分区设置室内外活动场地,安全出入口可单独设置或与在园3—6岁幼儿交替使用;托育班原则上独立编班,每班托位数不超过20个。
《意见》要求以市为单位,统筹指导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国家标准的县(区),支持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且仍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开展2—3岁托育服务。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师德师风事件、不规范办园行为等重大舆情事件,须具备开展托育服务的场地设施和师资人员。
《意见》明确,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要根据《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要求,遵循2—3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合理安排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等活动,做好托幼衔接,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幼儿园要加强教研,科学制定相对稳定、弹性开放的一日生活常规,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满足2—3岁幼儿发展需求。
在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指出,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将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纳入本科专业引导发展名单,推进高职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提升托育服务专业人才供给能力。托育班教师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应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此外,《意见》强调,托育服务实行政府补助、社会支持、家庭分担的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开设幼托班等多种形式,开展托育服务。鼓励市县政府通过专项资金支持、贴息贷款、减免租金等措施,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
《意见》要求以市为单位,统筹指导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国家标准的县(区),支持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且仍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开展2—3岁托育服务。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师德师风事件、不规范办园行为等重大舆情事件,须具备开展托育服务的场地设施和师资人员。
《意见》明确,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要根据《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要求,遵循2—3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合理安排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等活动,做好托幼衔接,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幼儿园要加强教研,科学制定相对稳定、弹性开放的一日生活常规,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满足2—3岁幼儿发展需求。
在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指出,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将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纳入本科专业引导发展名单,推进高职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提升托育服务专业人才供给能力。托育班教师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应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此外,《意见》强调,托育服务实行政府补助、社会支持、家庭分担的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开设幼托班等多种形式,开展托育服务。鼓励市县政府通过专项资金支持、贴息贷款、减免租金等措施,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