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师减负必须严把“四关”

□杨永厚

字数:1267 2025-07-09 版名:声音
  自2020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来,各省市紧随其后,相继出台了教师减负清单政策,应当说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这是令人欣慰的。
  由于教师减负工作本身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再叠加教师任务边界模糊、角色冲突、评价体系不科学、资源配置不均、家校社责任错位、政策执行偏差及社会期待多元等问题,尽管政策实施已有数年,但从基层实际和教师反馈来看,减负工作仍存在突出问题:各类文件、会议、活动、检查和表册未从根本上减少,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未真正减轻,部分地区甚至出现负担越减越多、越减越重的情况,引发教师普遍不满。
  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让他们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显然,仅靠发文件、开会议、搞检查无法解决根本问题。鉴于学校教育教学的特殊性和减负工作的复杂性,需综合施策,严把“四关”。
  一是追根溯源,严把“出口关”。中小学校及教师过多过重的非教育教学负担,源头不在基层,而在各级政府部门。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在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基础上,严格审查、控制、减少、压缩非教育教学类的文件、会议、活动、检查、评比等的规模和数量,从源头上为中小学校及教师减负。
  二是遵循规律,严把“放行关”。各级教育管理部门既是政府的组成机构,又是中小学校及教师减负工作的实施主体单位。政府各部门非教育教学类的文件、会议、检查、评比等,一般都要经过教育管理部门的审查、转达、下发。因此,教育管理部门应勇于担当,坚持原则,不折不扣地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教师减负的政策文件,对其他政府部门面向中小学校及教师下发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开展的检查评比等活动进行严格审查、筛选、分解、压减。非必需、非必要、非教育教学的一律予以控限,从根本上为中小学校及教师减负。
  三是健全机制,严把“执行关”。“上面千条线,学校一根针。”中小学校既是承担落实贯彻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多项文件检查工作任务的基层单位,也是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间接“产生地”。这就要求中小学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学校实际出发,既要把握政策,又要机动灵活,一切为了教师减负,一切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守好“校门”。同时在校内健全管理机制,分清主次、轻重缓急,把那些非教育教学性的事务活动进行整合、分解,处室能够完成的事情,尽可能不让教师参与,从执行上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四是强化评价,严把“奖惩关”。尽管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带来一些积极变化,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评价指标过细、形式化或单一化问题(如仅以成绩评价教师,加重负担)。研究表明,教师负担与质量评价相互作用,唯有建立以“学生成长”和“教学实效”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才能从根源减负,实现“减负提质”良性循环。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和学校树立科学评价观,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发挥评价的“指南针”“诊断器”“指挥棒”作用,严把奖惩关,真正为教师减负,激发其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