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 9月1日起施行
字数:567
2025-06-25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李瑞璇 潘志贤) 据《中国青年报》消息,6月16日,《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该条例由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资金。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相适应的高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合理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职业教育经费,根据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建立健全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职业学校举办者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得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
此外,条例还强调,财政专项安排、社会捐赠指定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职业教育工作中一旦出现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经费,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等行为,或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况,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若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资金。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相适应的高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合理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职业教育经费,根据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建立健全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职业学校举办者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得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
此外,条例还强调,财政专项安排、社会捐赠指定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职业教育工作中一旦出现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经费,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等行为,或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况,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若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