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为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提供“湖南样本”
□刘 超
字数:1312
2025-06-11
版名:声音
近日,《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以“心理健康促进”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法规,不仅明确了学校在心理育人中的机制安排,还首次对家庭监护责任作出细化规定,特别对留守未成年人监护人提出“每周至少联系一次”的刚性要求。这一立法动作,在回应社会高度关注的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之余,也将学校和家庭推到了责任履行的前台。
从事件频率来看,学生心理问题已非偶发个例。频繁见诸报端的极端行为,让心理问题从“隐形痛点”转化为“公共议题”。然而长期以来,在心理教育领域,责任认定模糊、干预滞后、资源投入不足等问题始终未被系统解决。湖南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厘清职责,意在打破这种沉疴。这种尝试既有制度勇气,也蕴含现实的复杂性。
《条例》中有关学校责任的内容,涵盖心理课程体系建设、重点人群干预、场所设施保障等方面,并提出建立全员参与的心理育人机制。这一思路摆脱了过去“心理健康就是心理老师的事”的窠臼,试图让所有教育环节都参与进来。但机制设计的完善,未必意味着执行就能落地。从师资缺口到设施配备,从认知偏差到绩效考核,任何一个环节的松动都可能使心理健康教育再次沦为“纸面工程”。尤其在中西部乡镇学校,心理教师严重不足、专业化服务供给滞后,若没有配套的财政和人力支持,仅靠制度条文,很难支撑起覆盖全体学生的心理服务体系。
《条例》另一个受关注的亮点,是明确家长在学生心理健康中的主体责任,并首次将“亲情陪伴”的频次入法。家长每周至少与留守儿童联系一次,每年安排陪伴时间,听上去是“常识”,但在现实中却常被忽视。立法将这些日常化的家庭行为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实质上是对心理健康问题发生机制的一种“前置干预”。在很多个案中,心理问题的形成并非源于外部冲击,而是来自长期情感缺席、认知误导乃至家庭暴力等内部环境。湖南此举,提醒公众“第一课堂”的责任不可推卸,也让家庭教育不再是“口头动员”。
不过,家长责任的明确是一回事,履责的可行性是另一回事。对于一部分文化水平有限、长期外出务工的家长而言,“每周联系”不是意愿问题,而是能力问题。即便愿意联系,也未必懂得如何高质量沟通、如何识别孩子心理状态,更不知何时该求助。此外,立法虽然规定了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惩戒路径,但社区和基层组织是否有能力实施劝诫、制止甚至处罚,也需打上问号。如果没有可操作的配套机制和广泛的公共教育,立法就容易成为“空转”的条文。
更为关键的是,学校和家庭之间的协同机制如何建立。心理健康保护是一项“协同工程”,单靠学校或家长任何一方都难以独立完成。当前不少家长在面对孩子的心理困扰时,仍停留在“管教不力”“玻璃心”“太娇气”等固有观念中,甚至拒绝配合学校的心理干预建议;与此同时,学校也缺乏主动与家庭建立有效沟通的激励机制。湖南的立法,虽未明确细节配套,但如果能借此推动家校之间的长期协同机制建设,无疑将提升整体干预效能。
当然,能否从“写进法条”迈向“写入生活”,湖南的探索还需接受时间的检验。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以立法形式回应社会问题、重构教育与家庭关系的做法,为破解学生心理健康保护的难题,提供了可贵的“湖南样本”。
从事件频率来看,学生心理问题已非偶发个例。频繁见诸报端的极端行为,让心理问题从“隐形痛点”转化为“公共议题”。然而长期以来,在心理教育领域,责任认定模糊、干预滞后、资源投入不足等问题始终未被系统解决。湖南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厘清职责,意在打破这种沉疴。这种尝试既有制度勇气,也蕴含现实的复杂性。
《条例》中有关学校责任的内容,涵盖心理课程体系建设、重点人群干预、场所设施保障等方面,并提出建立全员参与的心理育人机制。这一思路摆脱了过去“心理健康就是心理老师的事”的窠臼,试图让所有教育环节都参与进来。但机制设计的完善,未必意味着执行就能落地。从师资缺口到设施配备,从认知偏差到绩效考核,任何一个环节的松动都可能使心理健康教育再次沦为“纸面工程”。尤其在中西部乡镇学校,心理教师严重不足、专业化服务供给滞后,若没有配套的财政和人力支持,仅靠制度条文,很难支撑起覆盖全体学生的心理服务体系。
《条例》另一个受关注的亮点,是明确家长在学生心理健康中的主体责任,并首次将“亲情陪伴”的频次入法。家长每周至少与留守儿童联系一次,每年安排陪伴时间,听上去是“常识”,但在现实中却常被忽视。立法将这些日常化的家庭行为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实质上是对心理健康问题发生机制的一种“前置干预”。在很多个案中,心理问题的形成并非源于外部冲击,而是来自长期情感缺席、认知误导乃至家庭暴力等内部环境。湖南此举,提醒公众“第一课堂”的责任不可推卸,也让家庭教育不再是“口头动员”。
不过,家长责任的明确是一回事,履责的可行性是另一回事。对于一部分文化水平有限、长期外出务工的家长而言,“每周联系”不是意愿问题,而是能力问题。即便愿意联系,也未必懂得如何高质量沟通、如何识别孩子心理状态,更不知何时该求助。此外,立法虽然规定了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惩戒路径,但社区和基层组织是否有能力实施劝诫、制止甚至处罚,也需打上问号。如果没有可操作的配套机制和广泛的公共教育,立法就容易成为“空转”的条文。
更为关键的是,学校和家庭之间的协同机制如何建立。心理健康保护是一项“协同工程”,单靠学校或家长任何一方都难以独立完成。当前不少家长在面对孩子的心理困扰时,仍停留在“管教不力”“玻璃心”“太娇气”等固有观念中,甚至拒绝配合学校的心理干预建议;与此同时,学校也缺乏主动与家庭建立有效沟通的激励机制。湖南的立法,虽未明确细节配套,但如果能借此推动家校之间的长期协同机制建设,无疑将提升整体干预效能。
当然,能否从“写进法条”迈向“写入生活”,湖南的探索还需接受时间的检验。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以立法形式回应社会问题、重构教育与家庭关系的做法,为破解学生心理健康保护的难题,提供了可贵的“湖南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