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字数:557 2025-06-11 版名:新闻
  本报讯(记者陈栋) 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网站获悉,6月5日,《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学前教育法颁布后率先出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贵州学前教育的首次立法。
  《条例》共34条,重点对资源布局、学前教育实施、教师队伍建设、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将更好地保障贵州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实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现幼有善育。
  《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等举办或者支持举办公办幼儿园,依法积极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政府扶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条例》要求,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要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
  此外,《条例》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残疾儿童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统筹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推进融合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者附设幼儿园。